一、申领手续流程
设立企业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合作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四类。申请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手续流程如图所示。
二、对企业名称的要求
企业名称是一个企业区别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一个企业的名称只准该企业使用,其他企业不得使用相同或类似的名称。企业名称准予登记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1.企业名称一般由四个部分组成:
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例如,北京(或北京市)+康达来+商贸+有限公司。其中,“北京”(或“北京市”)为行政区划,“康达来”为字号,“商贸”为行业特点,“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
2.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3.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一般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在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国际”不能作为字号或经营特点,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5.只有全国性的、国务院批准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企业准许使用“中国”、“中华”、“国际”等字头。
三、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办理程序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制式表格),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请注意:(1)名称保留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为3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2)名称延期。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届满前10日,申请人可以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期申请。延长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满后不再予以延长。
4.完成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后,开始准备企业设立登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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