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3)已经在××报纸上发布三次注销公告(该报纸应为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
2.办理股份合作制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应提交合作股东大会决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农村股份合作制企业提交的清算报告还应有合作股东大会确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
3.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投资人自己办理的,不必提交);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
4.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清算报告中应载明下列事项:(1)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2)已经结清各项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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