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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融资类产品
中小企业服务网 2008-04-06 17:57:09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

  * 概念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因正常生产经营或临时性资金周转需要而发放的流动性贷款。

  * 用途

  主要用于弥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临时性的流动资金不足。

  * 特点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目前商业银行最主要的授信品种,具有笔数多、期限短、利率低、周转频繁等特点。

  * 币种

  我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

  * 期限

  一般在六月以内,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利率浮动幅度执行。

  * 担保方式

  根据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种。

  * 结息方式

  结息方式由我行与贷款客户协商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

  *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浙商银行提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

  (2)经办行(或部门)根据《浙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贷款报批手续;

  (3)报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或抵(质)押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法人购房贷款

  * 概念

  法人购房贷款是指浙商银行用信贷资金向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各类型商业用房的法人发放的贷款。

  * 适用对象

  适用于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和其它经济组织。

  * 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且不超过所购商业用房的剩余使用年限。

  * 基本要求

  (1)贷款对象须有法人营业执照或有权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文件,经营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

  (2)贷款对象要有贷款证,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已为现房的商业用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5)有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4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商业用房的首付款;

  (6)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作为保证人;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业务流程

  客户申请商业用房贷款应按照公司类流动资金贷款程序执行。

  (1)客户向浙商银行提出业务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

  (2)我行应对客户提交的全部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贷款的可行性进行审查、评估,并在客户提交上述全部文件、资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正式答复。

  (3)我行同意客户的借款申请后,与当事人各方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后,应根据国家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并视实际情况办理合同公证。

  (5)经我行同意发放的贷款,办妥有关手续后,我行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款项直接划入售房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

  * 概念

  流动资金循环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借款合同一次性签订,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允许借款人多次提取、逐笔归还、循环使用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 用途

  主要用于弥补企业经常性或存量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

  * 特点

  循环贷款最大特点是一次性审批、在规定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 币种

  目前,我行循环贷款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 期限

  循环贷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 利率

  循环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利率浮动幅度执行。

  * 担保方式

  根据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种。

  * 结息方式

  结息方式由我行与贷款客户协商解决。循环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

  * 业务流程

  (1)客户向经办行(或部门)提出循环贷款业务申请;

  (2)经办行(或部门)根据《浙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贷款报批手续;

  (3)报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或抵(质)押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项目贷款

  * 概念

  项目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中长期本外币贷款。

  * 分类

  (1)按照贷款用途划分:

  项目贷款可分为基本建设项目贷款和技术改造项目贷款。基本建设项目贷款是指用于经批准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贷款,包括重点、大中型及小型项目贷款。技术改造项目贷款是指用于经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中长期贷款。

  (2)按借款人用款及还贷来源划分:

  项目贷款可分为项目法人贷款和一般项目贷款。项目法人贷款是指将贷款直接发放给建设项目使用,由项目法人借款并用项目产生现金流还贷。一般项目贷款是指由某个借款人出面,为特定项目向银行借款,由该借款人负责筹集资金归还到期贷款。

  * 特点

  (1)币种:我行项目贷款币种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等主要可自由兑换货币。

  (2)期限: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3年以内,最长不超过8年。超过的,须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

  (3)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利率浮动幅度执行。

  (4)结息方式

  结息方式由我行与贷款客户协商解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

  * 业务流程

  (1)客户向浙商银行提出项目贷款的业务申请;

  (2)经办行(或部门)根据《浙商银行项目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项目贷款报批手续;

  (3)报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或抵(质)押合同》,办理项目贷款发放手续。

  银团贷款

  * 概念

  银团贷款是指由获准经营贷款业务的多家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参加,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 适用对象

  主要适用于客户的大额融资需求,包括项目融资需求,企业并购、资产重组等大额融资需求。

  * 特点

  (1)筹资金额大、期限长,能满足客户巨额融资需求而不受单个银行贷款规模的限制;

  (2)基于相同的贷款条件,使用同一贷款协议;

  (3)贷款风险分散;

  (4)可以避免同业之间恶性竞争,有利于加强各贷款行之间的合作。

  * 业务流程

  (1)浙商银行参与银团贷款营销、竞标和谈判;

  (2)客户向浙商银行发出银团贷款委托书或中标通知书;

  (3)浙商银行拟订银团贷款安排确认书,提交客户签章确认;

  (4)发出银团贷款邀请函及信息备忘录,被邀请行认购贷款份额;

  (5)确定银团各参加行的贷款份额,并组成银团;

  (6)起草贷款协议书,与客户和各成员行商讨协议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银团贷款协议;

  (7)客户按《银团贷款协议》的规定向代理行申请提款;

  (8)代理行向各银团成员行发出提款通知,在归集各成员行的贷款资金后向客户发放贷款;

  (9)代理行按《银团贷款代理协议》的规定进行贷款后续管理。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 概念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银行对借款人发放的,期限超过一年的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性占用。

  * 用途

  主要用于弥补企业经常性或存量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不足。

  * 特点

  * 币种

  我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币种仅限于人民币。

  * 期限

  期限为1年至3年(不含1年、含3年)。

  * 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利率政策和利率浮动幅度执行。

  * 担保方式

  根据有无担保,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两类。其中: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三种。

  * 结息方式

  结息方式由我行与贷款客户协商解决。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按季结息或按月结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款双方协商确定。

  * 业务流程

  (1)客户向经办行(或部门)提出中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申请;

  (2)经办行(或部门)根据《浙商银行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程,办理贷款报批手续;

  (3)报批通过后,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相关的《借款合同》、《保证或抵(质)押合同》,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

  ●概念

  商品房开发项目贷款系指浙商银行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用于住房、商业用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适用对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基本要求

  1、客户的条件:

  (1)经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

  (2)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并办理年检手续;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明晰,经营管理制度健全;

  (4)资信良好,具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企业信用等级符合浙商银行贷款要求;

  (5)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证(卡),在浙商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浙商银行办理结算业务;

  (6)浙商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2、 贷款项目的条件:

  (1)取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立项批复;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范,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复;

  (3)项目开发取得合法、有效批件。项目建设用地为出让或划拨性质的,应根据该项目国有出让或划拨合同约定,缴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或划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已开始销预售的项目,还需提供合法、有效的《销预售许可证》;

  (4) 项目符合当地市场需求,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申请贷款项目总投资的35%,全部到位并先于贷款投入项目开发;对预期风险较大的项目,应相应提高项目资本金比例;

  (6) 贷款担保合法、有效、足值,并符合浙商银行贷款担保的有关规定。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的,只能用已建成的工程部分设定抵押权,且抵押率不得超过50%。对土地及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在对抵押物价值评估时,应在资产价值中扣除未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相关税费和施工单位垫资等应付款项。不得用下列房地产进行抵押:

  ①、违章建筑及已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设施;

  ②、军事设施;

  ③、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可以无偿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④、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或取得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的;

  ⑤、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未完成投资总额25%以上的,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未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

  ⑥、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未转为国有土地的。

  (7) 浙商银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业务流程

  1、客户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市场营销部对项目贷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效益性进行调查,并对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贷款进行项目评估;

  3、市场营销部调查同意后上报风险管理部,经信审会审议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4、 对已批准同意贷款的项目,在贷款发放前,应落实贷款发放各项限制性条件,贷款发放后,要对项目资金运行进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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